為什么要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招標投標法》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編輯日期:2009-11-30 來源:安徽省醫療器械行業協會 發稿人:管理員 閱讀次數: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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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招標投標法》規定了強制招標制度,主要針對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利用國有資金或國際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及援助資金進行的項目等。由于這些項目關系國計民生,政府必須對其進行必要的監控,招標投標活動便是其中重要的一個環節。同時,強制招標制度的建立,使當事人在招標與不招標之間沒有自治的權利,也就是說,賦予當事人一項強制性的義務,必須主動、自覺接受監督。這就使《招標投標法》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因此,《招標投標法》第七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關部門的具體職劃分,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具體監督內容包括:“依照《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法律、國務院規定,必須招標的那些項目是否進行了招標;是否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選擇了有利于競爭的招標方式;在已招標的項目中,是否嚴格執行了《招標投標法》規定的程序、規則,是否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等等。同時,行政監督部門枯可根據監督檢查的結果或當事人的投訴,依法查處違反《招標投標法》的行為。須要指出的是,這里監督必須“依法實施”,不能成為變相的行政干預;處罰也必須“依法進行””不能沒有法定依據或不遵守法定程序。招標投標當事人有權拒絕行政部門違法實施的監督,或者違法給予的行政處罰,并可依照《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和 《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獲得救濟。
第二,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定。由于實行招標投標的領域較廣,有的專業性較強,涉及不少部門,不可能由一個部門統一進行監督,只能根據不同項目的不同特點,由有關部門在各處的職權范圍內分別負責監督。根據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劃分國務院各部門職責的權力屬于國務院。另外,由于各個部門的管理權限劃分會隨著政府機構改革的深化而有所調整,在法中規定各個部門的具體管理職責會影響法律的穩定性;谝陨峡紤],第七條最后一款中規定,“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定。